川报观察记者 王瑞琪

“将死亡五保户名下责任地收归集体所有,并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目前,该人员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8月19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纪委监委获悉,与上面一起被通报的还有另24起扶贫领域“一卡通”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一、宝台镇大洪村6组村民小组长姚卓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

2014年4月,姚卓将全家户籍迁出的本组村民王某国一家的2.56亩责任地收归集体所有,并将面积加到其妻子王某英名下。2014至2017年期间,姚卓妻子王某英的名义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74.09元。2018年8月,姚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二、宝台镇大洪村4组村民小组长王勇伟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

2015年4月,王勇伟将死亡五保户陈民全名下的0.4亩责任地收归集体所有,并将面积加到其女儿王某某名下。2015至2017年期间,王勇伟女儿王某某的名义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59.62元。2018年8月,王勇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三、雁江区资溪街道办事处西门桥社区党总支书记陈赤萍工作失职造成重复申报高龄补贴问题

2017年7月,时任西门桥社区主任陈赤萍接手社区民政工作后,在前任工作人员已于4月将赵某某的《资阳市雁江区“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复印件上交到办事处民政办审批的情况下,由于工作疏忽、审核把关不严,又将原件于7月上交到办事处民政办审批,导致赵某某从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重复领取90岁高龄补贴共计1000元。2018年8月,陈赤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四、雁江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查志兵工作失职造成其重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

2015年9月,查志兵借用到莲花街道办事处卫计办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工作后,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发现其妻万某早在2009年就在辖区内海川社区居委会为自己申报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导致查志兵在负责该项工作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退出,造成其本人2009年至2017年重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共420元,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查志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五、雁江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残联专干朱勇违规办理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补贴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期间,狮子山街道办事处残联专干朱勇在没有弄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政策的情况下,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狮子山街道办事处残疾干部邹某、张某、胡某某三人办理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和居家灵活就业扶持补助,共计为这三人违规发放补助金3030元。2018年8月,朱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六、雁江区三贤街道马鞍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邹玉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三贤街道马鞍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邹玉梅,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导致违规发放给马鞍社区4组居民刘某英、唐某生夫妇独生子女奖励金120元。2018年8月,邹玉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七、雁江区雁江镇二堰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先洪虚报冒领他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退耕还林公益林补贴问题

2006年,时任雁江镇二堰村4组村民小组长的李先洪将4组村民李某快的1.77亩耕地面积虚报到本人名下,将本社全迁户李某华的3.52亩耕地面积虚报到李先洪妻子刘某轩名下,将本社已故村民马某珍的0.39亩的耕地面积和1.38亩的退耕还林和公益林面积虚报到李先洪母亲汪某先名下。2006年至2017年期间,李先洪共冒领上述三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退耕还林公益林补贴共计10169.52元。2018年8月,李先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八、雁江区临江镇吉乐村村主任王海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临江镇吉乐村村主任王海洋于2017年至2018年6月,代管了本村2组特困供养人员、精神病人王某某“一卡通”特困人员供养金6300元。除去2017年至2018年6月王海洋为王某某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支出共计4870元,剩余供养金1430元。其代管过程中收支不透明,也未在小组村民大会上公布过王某某供养金收入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机制缺失。2018年8月,王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九、雁江区老君镇龙星村党支部书记何平康、村主任陈昌华虚报冒领自然灾害生活困难救助金问题

2017年12月,该村五保户王某某意外死亡后,村党支部书记何平康、村主任陈昌华垫支王某某死后费用1300元。2018年1月,何平康、陈昌华分别用各自妻子名义向镇民政办虚报自然灾害生活困难救助金500元和800元。2018年8月,何平康、陈昌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雁江区保和镇钓鱼村村委委员蒋金华履职不力导致群众违规领取高龄补贴金的问题

2017年5月,蒋金华在上报死亡人口报表时,将宋某某标注为一般群众,未标注其为高龄补贴人员,导致宋某某儿媳吴某某违规领取高龄补贴800元。2018年8月,蒋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一、雁江区中和镇红光村村主任李良彬履职不力导致群众违领取优抚金补助金的问题

2017年12月,红光村18组村民陈某某死亡,李良彬未及时收集死亡人口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陈某某妻子冯某某违规领取优抚金补助金4824元。2018年8月,李良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二、雁江区丹山镇人和村4组组长卓明贤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问题

丹山镇人和村4组五保户钟某某于2008年死亡,2011年其土地收归集体。2011年至2018年期间,卓明贤以其妻子谢某某的名义虚报冒领钟某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15.9元,用于本组集体开支。2018年8月,卓明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三、雁江区回龙乡漆家村村11组组长范方选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问题

2017年12月,范方选将死绝户邓某某的地力补贴账号改成自己的账号。后在2018年3月收到邓某某的地力补贴金156.41元,用于本组集体开支。2018年5月,范方选再次申报邓某某耕地地力补贴在自己卡上。2018年8月范方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四、雁江区新场乡万福庵村村主任刘永超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

2017年10月,万福庵村村主任刘永超明知刘某东和刘某英(刘勇超与他二人属叔侄关系)不符合低保的办理条件仍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导致刘某东和刘某英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补助款共计3960元。2018年8月刘永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五、雁江区新场乡肖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蒋自成、村主任万朝良履职不力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

2017年6月,肖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蒋自成、村主任万朝良在收到该村4组村民罗某某的低保申请后,未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等程序,导致罗某某违规享受了低保补助资金1980元。2018年8月,蒋自成、万朝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六、雁江区清水镇蓼叶沟村4组组长王文章虚报冒领死亡五保户耕地地力补贴问题

2016年6月,清水镇蓼叶沟村4组五保户王某华去世,该组组长王文章虚报冒领了王某华2016年、2017年两年的地力补贴资金,共计680.11元,并将这笔资金用于购买修建该组组道的涵管。2018年8月,王文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十七、雁江区祥符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赖黄刚因履职不力导致群众违规享受补助问题

截止2018年5月,因民政办工作人员赖黄刚工作疏忽、履职不力,对民政对象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错发低保户资金4945元、错发高龄补助30000元、应发未发高龄补贴2200元。目前,镇民政办已经全部收回违规发放款34945元,补发“应发未发”民政资金2200元。2018年8月,赖黄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雁江区迎接镇龙滩村村委会主任刘柏松等人因履职不力造成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龙滩村村委会主任刘柏松等人在四川省大中型水库人员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力,复核不到位,未及时将李某某死亡信息上报,导致该户此补贴违规多发放2300元。2018年8月,刘柏松、严志彬、查贵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九、雁江区忠义镇长沙村党支部书记张治安因履职不力导致群众违规享受补助问题

2016年1月,因政策调整,五保户黄某某、王某某应取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沙村党支部书记张治安上报、审核不严,导致黄某某、王某某违规多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各900元,共计1800元。2018年8月张治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雁江区丰裕镇集合村村委会主任张水元因履职不力造成群众违规享受补贴的问题

2017年1月到2018年8月期间,集合村村主任张水元因工作履职不力,未按要求及时核减民政优抚对象,造成韩某某死亡后优抚资金仍然持续发放,导致民政优抚资金多发放14676元。2018年8月,张水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一、雁江区南津镇观音堂村2组原村民小组长鲁志坤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1月,时任南津镇观音堂村2组村民小组长的鲁志坤将全家户籍迁出的本组村民肖某真和死绝户鲁某兴两家的2.3亩公益林收归集体所有。2011年—2017年期间,鲁志坤本人共领取为该村2组集体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214.475元,仅在南津镇财政所入组集体收入账71.5元,将剩余钱款142.975元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8月,鲁志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二十二、雁江区伍隍镇五台村支书李彬菊违规将村民纳入低保的问题

2017年12月,李彬菊在接到家中有车且伪造残疾证(事后调查)的村民李某忠的低保申请时,未严格审查,违规将其纳入低保,导致李某忠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违规领取4个月的低保款,合计860元。2018年8月,李彬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二十三、雁江区伍隍镇五台村主任陈扬刚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2017年12月,陈扬刚在明知其表侄李某忠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将李某忠违规纳入低保,导致李某忠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违规领取4个月的低保款,合计860元。2018年8月,陈扬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二十四、雁江区小院镇三角堰村15组村民小组长邱仕木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截留个体减贫资金问题

2006年6月,邱仕木将死亡五保户罗某关和全家户籍迁出的本组村民彭某某共3人名下的责任地收归集体,并将土地划分到社员户头,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直是邱仕木领取,合计金额3120.99元,一直未入集体收入账,也无集体支出凭证。2017年,邱仕木发放贫困户个体减贫物资时,以为贫困户曾某成代签字的方式,截留占用贫困户曾某成2017年折合资金1000元的个体减贫物资。2018年8月,邱仕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五、雁江区堪嘉镇申家堰村主任鲁泽明违规申请临时救助金的问题。

2018年1月,鲁泽明以村民林某友突发脑出血需住院治疗为由,向堪嘉镇民政办违规申请临时救助金。2018年2月6日,鲁泽明违规领取临时救助金1000元。2018年8月,鲁泽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