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恢复长江、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2月2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 从3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天然水域将禁止垂钓。



  据了解,我市共有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嘉陵江、西河、潆溪河、螺溪河、清溪河等我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以及禁止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其余时段,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区域,限许“一人一竿一钩”进行垂钓。将天然水域钓获物用于买卖交易,将视同为非法捕捞。


  进入3月1日后,执法部门将对在天然水域垂钓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如果垂钓者在禁钓期内进行垂钓,根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实施办法》,对拒不改正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凡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鱼类繁殖期间,江面上漂浮的水草、枯枝,往往成为鲤鱼、鲫鱼等产黏性卵鱼类天然的“育儿所”,会有大量鱼卵附着在上面。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负责嘉陵江主城区段保洁的打捞公司,将暂停对江面水草、枯枝进行打捞,暂时只打捞白色漂浮物等垃圾。(南充见·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乐校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