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佳

7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的四川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了披露。主要问题有三方面。

首先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资金分配制度中标准不够细化完善,未明确分配因素和权重,分配标准“一事一议” “一年一议”。部分资金的分配与制度不相符,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配工业发展资金时,向同一企业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安排2295万元,向以前年度项目未竣工或未验收的企业继续安排2080万元。

审计发现,审核机制不够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通不够,资金分配中缺乏对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审查,违纪违规问题屡有发生。如向4户申报不实的企业安排资金2917万元,其中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以供应商、下属子公司等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补助资金1981万元;巴中市盛锦建材公司通过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补助资金60万元。

还有一个主要问题是,后续跟踪监管不够到位。一些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督促监管、跟踪问效,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实现预期效益,如抽查发现有22个项目截至2017年底只完成计划投资的24%,其中4个项目停工或未开工,6个项目超期未完成,12个项目建设期过半但任务未过半。一些建成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如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1163个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0.27亿元逾期未验收;宣汉县等地的主管部门存在虚假验收等问题。省级环境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缺乏具体办法,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如2017年3月和8月下达资金中5.62亿元至年底未使用,占下达资金的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