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向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及直播电商经营者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维护川渝两地网络交易市场秩序,规范网络促销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合规提示分别面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直播电商相关主体,明确了促销期间的经营底线与责任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好网络交易“守门人”
合规提示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当好网络交易“守门人”。
合规提示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落实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落实《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身份信息、产品信息等的抽查核验力度,并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验更新,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在信息公示方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参与“百亿补贴”“限时秒杀”“官方促销”“聚划算”等营销活动和品牌聚合等营销方式的商家身份核验与信息公示,并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商家证照资质”入口,便于消费者查询。
就规范促销行为,合规提示要求,严禁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加强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权利人维权,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明确禁止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自查在用商标标识,主动纠正误导性使用行为。
对于商品质量管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对涉“一老一小”、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商品的监控力度,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或伪造厂名厂址,冒用3C认证或许可证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及禁限售商品。
同时,针对网络消费纠纷,合规提示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三包”等义务。
此外,合规提示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主动、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直播电商相关主体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针对直播电商相关主体,合规提示强调,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坚持诚信规范经营,并分类提出具体要求。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加强网络集中促销管理:严格落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管理责任,强化平台内交易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制度,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动态监测,对直播中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直播间运营者要规范经营行为:直播过程中,要在直播间运营者在直播页面以显著方式持续展示实际经营者信息、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项目、内容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建立健全直播前合规审核机制和直播营销人员纠错机制,强化对直播选品、营销用语的审核把关,并对直播间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及时处置违法信息。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直播营销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直播营销用语:严禁使用绝对化与极限用语、限时促销与逼单、功效夸大与虚假承诺、迷信宣传与伪官方背书、诱导消费与虚假福利等违规、高风险话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川渝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双11”期间,应当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遇到违法违规行为,注意留存订单、聊天记录、直播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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