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开学季,有学校短短两周就收到近40封举报信,其中大部分来自家长,举报内容多数经核查并不属实,有些只是沟通不畅导致的误会。无独有偶,前不久,某地一病患赠予医院药房工作人员一罐售价1.9元的汽水,随后反手就举报该工作人员“违规收礼”;某医院儿科医生正在救治重伤患儿,后面家长要求插队,无果后当场电话投诉医生;某炸串店摊主在顾客发布“避雷帖”引发连锁反应后,留书轻生;某航空公司乘务员因餐车不小心碰到了乘客,被威胁投诉,逼着该空姐下跪道歉……
几则新闻,令人唏嘘。其中,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有的则看起来只是个别人的无理取闹。但本质上,它们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投诉举报的权利边界不断模糊、扩大,成为压倒很多人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个问题如果不重视,悲剧就会一再上演,人与人的距离更会越来越远。

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投诉和表达的权利,言论自由、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再具体来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不同细分领域,公民开展社会监督、进行投诉反馈的权利,都有法律依据。不少企业根据这些规定,进一步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即便是个体户,也逃不了网络评分平台的监督。这些规定,把公民的表达、不满和监督,转化为制度化的权利与治理机制,本是为了推动行业进步、提升服务质量。
问题在于,监督和表达不能没有边界。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不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为前提,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监督,不是肆意妄为、攻击他人的特权。同时也要分清:针对服务业从业者、市场主体的投诉评价,同样需要守住底线。空姐已反复诚恳道歉,乘客还威胁要求其下跪,涉嫌侵犯空姐的人格尊严;病患用1.9元的汽水“下套”,捏造药房工作人员“违规收礼”的不实线索,涉嫌诬告;一个网络吐槽,引来一堆跟风“差评”,对当事人而言,又怎么不算某种网暴呢。
现实中,还有不少举报捕风捉影、缺乏实据。有学校梳理了近年来接到的投诉,发现实质性有效合规投诉仅占5%;《半月谈》也曾曝光过,某地教育局,2024年1至8月收到128条针对老师的举报,经核查基本属实的仅7起。假借投诉举报之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身是一种伤害。一有分歧就举报,本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监督与投诉渠道,被一些人滥用,沦为扰乱秩序、撕裂社会、报复他人的武器。
实际上,法律法规在赋予人们权利的时候,都明确了边界。但为何依然有如此多的人,拿着所谓的“批评权”,无限上纲上线?服务人员不敢对顾客无理取闹说不、医生教师要花精力对待投诉、商家要耗费大量精力去应对那些虚虚实实的差评……不是他们天生怂,而是这些投诉和差评的影响实在太大了。在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一个投诉可能会让医生停工、教师停课,还会影响评优;在传统的服务领域,一则投诉更意味着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要被扣下;而在大数据时代,一则投诉、一个差评,还会引发蝴蝶效应,推荐机会变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投诉和差评的坏影响,多少条好评都抵不回来。
社会有职业分工,行业有组织纪律,商业有竞争规则,但不论被服务者还是服务者,本身都是平等的,不能一遇争议就“一刀切”,统统要甲方承担后果。今年9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规范涉师争议投诉处理程序,畅通教师法律咨询和援助渠道,对不实举报及时为老师澄清正名,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行为“零容忍”追责。不是谁闹谁有理,拿出这种态度,给劳动者撑腰,行业才能摆脱“内卷”,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思考更进一步:遇到冲突,除了利用“法治利剑”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毕竟,在公共生活中,摩擦和冲突在所难免,难道一遇摩擦,就非要把投诉举报当成施压的武器,把争执推向不留余地的对抗?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矛盾也要用心化解。最近,四川航空一航班上出现温馨一幕:一婴儿哭闹不止,独自带娃的阿姨又腾不出手,两名空姐轮流将孩子抱在怀里轻晃安抚一小时,其间,乘客主动让出过道,且无人抱怨。最终,婴儿在安抚下睡着。彼此退让一步,事情反而有了温暖的结局。
给恶意投诉立规矩,给理解和善意留空间,社会才能跳出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在理解中收获和谐和共赢。

本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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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刘志杰
编辑/周志敏 责编/谢梦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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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权,别沦为伤人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