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下种养空间怎么腾?配套设施怎么建?社会资本怎么引?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印发《四川省林下空间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直击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痛点,明确了全省林地三类管控范围,首次提出林业标准地“一连片、三必须、五配套、四保障”建设要求,并量化了林木采伐与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标准,为全省壮大林草产业提供了极具实操性的政策遵循。
▌明晰“三区”划定
人工商品林成优先开发“主阵地”
为科学规范林地利用,《指南》将全省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划分为禁止利用、适度利用、优先利用三种类别。其中,明确将除禁止和适度利用范围外的人工商品林地列为“优先利用的林地”。
在此类林地中,《指南》释放了重要政策红利:优先利用的林地适用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政策。同时,鼓励在维持生态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流转林地经营权推动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而对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区域,则明确划入“禁止利用”的绝对红线。
▌打破“不敢砍”顾虑
按表查验保留株数
针对林下产业普遍面临的“林冠太密、透光率低、树不敢动”问题,《指南》针对性提出了林木采伐等空间优化标准。
《指南》明确,实施采伐降低郁闭度发展林下经济情形的,优先利用林地内的成熟林、过熟林采取渐伐和择伐采伐方式,伐后郁闭度≥0.3;幼、中、近熟林采取透光伐等方式,伐后郁闭度≥0.5。
为增强实操性,《指南》直接附具了柏木、马尾松、杉木等7大树种(组)的“目标树合理保留密度表”。经营者可根据林木的平均胸径和平均树高,直接查出每亩的参考保留株数(实际保留株数可在表列数值的±15%范围内波动),让基层林农和企业做到“按表作业”。
▌首推“林业标准地”
保障社会资本“拎包入住”
为了解决各类主体下乡进山遇到的“路不通、水没有、指标缺”等基础设施和要素短板,《指南》创新提出建设“林业标准地”,以满足社会资本“拎包入住”需求。
《指南》明确,标准地需开展“三必须”建设:合理调整森林郁闭度,必须“有林”;建设主干道与作业便道,满足小型机具通行,必须“有路”;按需配备蓄水池,必须“有水”。
同时,政策端强化了“四保障”支撑:允许集体人工商品林抚育或改造采伐调剂使用县域内采伐限额,不受编限单位和分项限制;对达到一定投资和建设规模确需永久占用林地的,优先支持并配套一定的林地定额指标;支持开发林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化解融资难、抗风险弱等问题。
▌划定设施建设“硬杠杠”
可移动设施严禁硬化地面
在林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指南》给出了既留发展空间又严守生态底线的具体参数。
针对各类社会主体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森林资源管护达到500亩以上的,可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且不超过50亩建设林地复合利用配套设施。但《指南》明确重申,林业直服设施不得建设商业性建筑(如民宿、农家乐等),严禁非法改变用途或进行非农建设。
对于放置移动式(组装式)服务设施(如森林木屋、露营设施等),《指南》划定了严格边界:除安置安全与防火设施外,其余可移动设施均不得硬化地面,且设施最低部分与地面最高点距离不小于50厘米,高度应低于林冠层。例如,森林木屋单体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2层,高度不超过10米且须低于林分平均高的2/3。
记者 罗敏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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