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效率革命行动”,进一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两项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射洪市明星镇、金家镇、仁和镇督导发现郑氏木材加工、金乐页岩砖厂、文明街彩钢门店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警示。请各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环境。

郑氏木材加工

隐患问题:店内未配备灭火器,无严禁烟火标志。

法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种类、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应急措施以及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按要求配备灭火器,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金乐页岩砖厂

隐患问题:灭火器未定期检修,无定期检修记录。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2.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2.4: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整改要求:建立灭火器台账,补齐维修、检查记录;落实月度自查,明确专人管理; 严格执行维保报废规定,防止隐患反弹。

文明街彩钢门店

隐患问题:动火作业未申报,存在安全隐患。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整改要求:立即督促该业主完成动火作业申报,并在后续开展动火作业前皆通过“蜀安·焊”微信小程序上报。

射洪市明星镇、金家镇、仁和镇上期曝光的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毕,针对本期曝光的问题隐患,已责成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整改闭环;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来   源:射洪应急

编   辑:李   倩

责   编:许竣钦

审   核:黄   志  

监   制:龚   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