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源于2026年10月26日《精神文明报》3版
编者按
据媒体报道,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在微博发文,怒斥某自媒体账号利用AI技术冒用其形象和声音进行带货,质问对方“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在相关视频中,“AI吴越”面容、声音高度逼真,并以“回馈老粉丝”的话术进行推销。在该视频账号发布的视频中,同样被碰瓷的还有原中国女子乒乓球运动员、奥运冠军邓亚萍。
最近两年,AI换脸明星带货屡次成为热门话题,在短视频中、直播间里,AI换脸的“迪丽热巴”“杨幂”“刘亦菲”都在卖货,演员温峥嵘遭AI换脸事件更是多次冲上热搜。“你是温峥嵘,那我是谁?”温峥嵘在评论区质疑后,被拉黑并踢出直播间。
那么,利用AI技术冒用明星形象和声音带货,标注一句“AI生成”就能免除侵权责任吗?平台该如何筑牢技术审核的防线?面对真假难辨的“名人推荐”,消费者该怎样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法律篇
标注“AI生成”并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 李英锋
乍看是明星在带货,细看是利用AI技术冒充明星在带货。尽管一些自媒体账号在伪造明星带货时标注了“AI生成”字样,依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侵权本质,不能免除侵权责任。用AI技术深度伪造明星带货,不是简单的素材盗用,而是对明星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等权利的多重侵犯。标注“AI生成”只能说明使用了AI技术,不能说明取得了授权,更不能说明没有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自媒体账号使用AI换脸技术,把明星的面容嵌到带货视频里,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使用,明显超出个人学习、欣赏等合理使用的范畴。自媒体账号在未经明星同意、未取得明星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利用AI技术换“明星脸”带货,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如果自媒体账号在盗脸的同时提及或标注了明星的姓名,以及明星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艺名、笔名、网名、译名等,那么还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声音和脸一样,具有可识别性。一个自媒体账号把明星的音色、语调模仿得高度逼真,用来喊“回馈老粉丝”“家人们冲”,这就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声音。有人觉得声音不是直接录的,是AI合成的,就不算侵权。这个说法不成立。声音保护看的是可识别性,不是录制方式。只要公众一听就知道是谁,未经同意拿来带货,就踩了声音权这条保护线。
用AI冒充明星带货,会让不少看带货视频的人误以为是明星本人在推荐产品。产品一旦出问题,或者带货营销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挨骂的很可能是明星,明星的社会评价很可能因此降低,职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也可能受损。即使产品没出问题,未经授权的AI冒充明星带货,也会让人误以为明星本人代言,可能打乱明星正常的商业合作,损害其人格利益。
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应该明白,标注“AI生成”只是告知受众视频的制作方式,不能替代明星授权,也不能消除公众的误认。账号运营者不能把责任推给AI工具,也不能把“素材来自网络”当作挡箭牌。AI工具不会自己开账号、发视频、收佣金,背后操作账号的人才是行为实施者,也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自媒体账号运营者未经许可使用明星的肖像、声音、姓名来带货,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账号反复侵权、换号侵权、长时间侵权,粉丝多,带货多,侵权情节就更严重,赔偿也会更多。
平台篇
假冒明星带货泛滥,平台应担责
◎ 江德斌
一桩桩AI冒充明星带货的侵权骗局反复上演,暴露出直播、短视频等平台在事前审核、动态巡检、事后溯源处置上存在明显短板。长期以来,不少平台处于明星、消费者举报才处置,曝光之后才封号的被动治理局面。这种被动局面,本质上是平台把关责任缺位的体现,为利用AI技术冒充明星带货创造了生存空间。
平台作为内容集散地与流量分配者,守土把关责无旁贷。《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文件,已为平台划定了清晰的义务,要对深度合成内容做好身份核验、内容审核、添加合成标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仿冒他人、实施欺诈。平台不能只享受电商带来的流量与收益,却回避风险治理责任。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AI冒充明星带货现象存在,仍提供流量分配、商品链接、分成结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遏制AI冒充明星带货乱象,平台不能只把标注“AI生成”当成免责盾牌。按照相关规定,平台需设置“含有AI生成内容”等必选标签。但现实是,一些伪造视频即便出现“AI生成”提示,往往位置隐蔽、文字模糊,普通用户特别是老年人很难判断是否属于AI生成的内容,容易轻信而上当受骗。
因此,面对“名人肖像+带货链接+夸张话术”这类高风险组合,平台不能继续采取被动审核方式,而应把审核关口前移,事前予以防控。平台应建立公众人物肖像、声音白名单和仿冒特征库,对涉及明星、运动员、专家等公众人物的带货素材进行更严格的核验。针对上传的视频、直播画面进行多模态识别,重点检测人脸替换、声音克隆、口型异常、音频合成痕迹,在伪造内容进入流量池之前识别拦截,从源头压缩造假内容的传播空间。未按要求显著标识“AI生成”内容的视频,一律不得放行。
事中治理要提速,堵住直播场景“发现违规时交易已经完成”的漏洞。在直播场景中,AI冒充明星带货往往选择凌晨开播、短时引流、快速转化,等举报成立,订单可能已经完成。平台需要建立实时的风险预警机制,针对短时间内集中投放的相似素材、跨平台重复传播的同一视频、异常高转化的名人仿冒内容,及时采取限流、暂停直播、冻结收益等处置措施。相关账号如果多次违规,不能简单封号了事,还应同步处置关联账号、相关机构、店铺主体和收益账户,并在全行业通报,将其纳入全网“黑名单”,防止“换马甲重来”。
事后处置也不能停留在“下架视频、封禁账号”,需要亡羊补牢。平台应完善侵权投诉快速通道,降低公众人物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针对已形成交易的违法行为,平台应当做好溯源留痕,协助被侵权者固定证据、追溯资金流向,并留存造假账号的注册信息、交易链路、资金导流记录,及时向监管部门移交线索,配合顺藤摸瓜,深挖背后提供换脸工具、脚本、货源的灰色产业链。
公众篇
消费者别轻信网络中的“名人推荐”
◎ 舒爱民
面对真假难辨的AI冒充明星带货乱象,消费者必须清醒认识到:这绝非简单的“蹭流量”,而是精心包装的消费陷阱。在数字时代,树立防范意识、提升辨别能力,应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钱包的必备素养。
用AI技术伪造明星带货,意在利用消费者对“名人效应”的信任惯性。在直播间、短视频里,一张熟悉的脸、一段逼真的声音,往往能让消费者放下戒备,以为捡到了“明星回馈粉丝”的漏。然而,这种信任正在被不法分子恶意透支,他们利用AI技术低成本批量制造假明星,兜售的可能是“三无”产品。当消费者冲着“名人推荐”下单、收到的却是货不对板的商品时,所谓的“名人推荐”便成了彻头彻尾的消费欺诈。在数字时代,视频和声音都可以被合成,消费者对“名人推荐”不能仅凭感官判断,更要靠理性核实。
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需要掌握一些实用的鉴伪技巧。首先,要留意直播、短视频的画面细节。AI换脸在动态下容易露馅,比如眨眼不自然、口型与声音轻微错位、面部边缘扭曲等,消费者一旦发现这些破绽,应果断终止交易,并向平台举报;其次,要查验AI标识。根据相关规定,AI生成内容必须进行显著标识,如果视频、直播间的角落只有一行小到几乎看不见的“AI生成”提示,这本身就是危险信号;再次,要警惕反常行为。明星代言信息通常通过官方认证账号发布,而AI冒充明星往往在凌晨开播,用小账号推销不知名产品,话术多为“闭着眼睛囤”等夸张表述,基本可判定为仿冒;最后,做反向验证。心动下单前,不妨去明星自己的认证账号查一查有无代言声明,短时间的核实能拦住冲动消费。
更深层次看,防范AI冒充明星带货,要提升数字时代的媒介素养。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技术降低了造假门槛,也提高了识假难度。消费者不能再做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要成为主动的信息“核实者”。遇到名人跨界推销小众商品,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明星要在小直播间、短视频中代言不知名的产品?为什么价格低得离谱?为什么没有提供官方授权证明?这种批判性思维,是抵御消费陷阱的“防火墙”。
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留存证据。一旦发现被骗,不要自认倒霉,应立即截屏保存原始的宣传页面、直播画面、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通过平台投诉、消协调解乃至司法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法律是消费者最坚实的后盾,任何利用AI技术实施仿冒带货且构成欺诈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AI技术本应赋能美好生活,而非沦为欺诈的工具。在监管重拳出击、平台筑牢防线之时,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同样不可或缺。面对网络中层出不穷的“名人推荐”,请多一份警惕,少一份盲从;多一次核实,少一次冲动。

徐瑞平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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