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相应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进行优化。

提取政策方面,扩大代际互助购房范围,将代际互助提取的购房范围由本州行政区域扩大至川渝地区。同时优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既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同时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贷款政策方面,适度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符合购买现房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高层次人才和部分急需紧缺本科学历学位人才购房、购买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的“好房子”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对应基础上分别上浮20%、30%、30%、50%;符合多种上浮情形的,按最高上浮比例计算,不予叠加。

此次政策还明确实施贷款保底额度,甘孜州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为20万元,缴存人家庭按月缴存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缴存人自愿申请低于20万元的除外。

同时,优化首套房认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申请时限,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贷款到期日,将贷款到期日调整为不超过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此外,还对异地“商转公”抵押物价值认定进行优化,以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的价值为准。

全媒体记者:兰色拉姆编辑:黄星洁校对:毛莉泓责编:岳诗蕊审核:白马监制: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