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
据了解,现行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新增37条、修改93条,改动超过三分之二,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施行、2015年全面修订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系统性修订。
此次修法因何而起?对消费者和食品行业又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轶。
食品安全法为何“大修”?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压实主体责任、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五个方面。
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就修法有关问题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
“说白了,就是过去的规矩跟不上现在的形势了。”王轶说。
王轶分析,此次修法动因来自当前监管实践中的多重压力:比如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发展迅速,现行法对平台责任的界定已经明显滞后;此前法律对校园餐写得比较笼统,约束力偏弱;执法“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两头不讨好,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严重不匹配;职业打假人滥用“退一赔十”批量索赔,把惩罚性赔偿异化成牟利工具,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反而得不到关注等。
多项制度设计将惠及消费者
在王轶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多项制度设计,将直接惠及消费者,把“舌尖安全”防护网织得更密。具体而言,消费者将直观感受到四项变化。
点外卖能“看到后厨”了。《征求意见稿》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以视频形式实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外卖‘明厨亮灶’从倡导变为了法定义务,点外卖之前就能看到后厨干不干净,选择权更实在了。”王轶说。
孩子在学校吃饭更放心了。“校园食品安全过去大多靠部门规章、通知文件管理,执行时刚性不足。”王轶分析,“《征求意见稿》中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校长负责制、陪餐、食堂外包监管被写进法律,背后信号很明确——孩子吃饭是最高优先级。”
网络食品安全更有保障了。此次修订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明确平台不能只做“信息中介”,要当“守门人”:要实质性审核商家资质,定期核验;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也要承担食品安全相关责任;跨境电商主体责任明确;出现问题平台有先行赔付相关机制,把线上整条链条责任全部写进法律。“食品线上经营不是法外之地,平台不能只赚钱不担责。”王轶说。
忽悠消费者行不通了。“‘心机商标’这类靠文字游戏迷惑消费者的把戏,以后就行不通了。”王轶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食品标签、营销宣传中的虚假误导行为,依靠文字游戏混淆视听的 “心机商标” 等营销套路将受到约束;明确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
动真格破解“过罚不当”痛点
“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历来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备受争议的痛点。“这次在这一块的改动是‘动真格’的。”王轶说,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法律责任章节从原来的28条扩展到了37条,改动幅度非常大。
纵观这些改动,其核心变化是罚款计算方式的全面调整。
“原来对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基本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这样的固定幅度。也就是说不管你卖了一百元还是九千元,罚款都差不多,导致小摊小贩很容易被罚到倾家荡产。”王轶说,修订后,主要处罚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比如原来“五万元到十万元”改成货值金额五倍到十倍,“十万元到十五万元”改成货值金额十倍到十五倍,并且普遍增设了“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的保底规则。
王轶解释,这个设计的好处是卖得少罚得少,卖得多罚得多,处罚力度跟违法规模自动挂钩。在低货值端有保底,确保威慑力不因货值太低而丧失;在高货值端按倍数递增,大企业违法也不会被“轻轻放过”。
另外,《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处罚企业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个人也要被罚款,严重的直接列入失信名单,甚至终身不能再干食品这一行;还有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和跨部门失信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当然,能不能彻底解决‘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还得看执法环节能不能严格执行裁量标准。”王轶补充道,“但至少从立法层面,方向已经明确了。”
职业打假人将被严格限制
上海一名职业打假人一年内密集举报1200余家饭店的“拍黄瓜”凉菜;重庆一职业打假人上万元购买假冒“五粮液”“青花郎”各一箱,起诉要求退一赔十、索赔超10万元……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滥用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批量索赔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发生,屡屡引发社会争议。
王轶表示,食品安全法设立十倍赔偿,本意是保护普通消费者,倒逼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但现实中,不少职业打假人专门批量采购,紧盯标签瑕疵等不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索赔牟利,既偏离制度初衷,也占用行政和司法资源。而《征求意见稿》专门针对职业索赔做了调整,将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从“消费者”限缩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核心就是区分正常消费者维权和职业打假牟利。
王轶解释,按照《征求意见稿》,对于以索赔为业、专门牟利的职业打假人,将不再支持其获得惩罚性赔偿。但普通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依法维权、主张退一赔十不受任何影响,无须担心被相关规则误伤,“不是不让打假,而是不让打假变成赚钱的生意。”
王轶最后表示,法律草案只是制度设计,真正落到老百姓餐桌上,还要看后续执法落地,“配套的裁量标准、技术配套跟上了,才能把法条红利真正转化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感。”
(文中观点为受访专家个人解读,不代表立法及监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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