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的进一步升级,有力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
文案 张炼 蒋华 剪辑 郭雨荷 美术设计 杨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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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
2026-10-1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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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社保费征管刚性约束的进一步升级,有力保障费款安全和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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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撑腰,向欠保亮剑。社保征管升级,让打工人更安心。
2026年11月1日起,老板再想“忘交”社保,税务局会帮他“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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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动真格了!以后老板再想拖着不交社保,税务直接出手罚。打工人的养老钱、看病钱终于有了硬靠山。好政策,就得让违规企业肉疼,咱老百姓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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