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备受家长关注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了政府指导价。
《关于雅安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0月8日正式施行,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联合印发。
根据《通知》,此次政策覆盖全市范围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未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也被纳入其中。
在收费项目上,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包括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具体收多少,不同机构、不同班型标准不同。
按班型,托育服务分为乳儿班(6个月—1岁)、托小班(1—2岁)、托大班(2—3岁)、混龄班;按托育形式,分为全日托、半日托等。
以全日制托大班为例,公办托育机构基准收费标准为1000元/月,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为1200—1400元/月;公办幼儿园为650—750元/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1100—1200元/月。各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收费项目清楚了,收费行为也要规范。《通知》要求,各托育机构建立基本服务和其他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除了“收多少”,“怎么收、怎么退”同样牵动家长。《通知》规定,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收费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不得与保育费统一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转)园,保育费按月计退:当月在托天数为零的全额退费,在托天数不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退50%,超过一半的不予退费;伙食费按当月未入托天数退费;伙食费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相关退费应在婴幼儿退(转)园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保障托育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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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任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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