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
《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上线以来
筠连县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引导群众知晓条例内容
自觉守法骑行
同步规范路面通行秩序
全力推动新规落地见效
↓↓↓
新规实施前,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前预热氛围。利用巡逻警车车载广播循环播报《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重点条款、实施时间及通行规定,让新规内容随处可听、入脑入心。同时联动各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依托乡村“村村响”大喇叭高频滚动播报新规知识,面向农村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行群体开展全覆盖普法宣传,并现场为过往车辆反光标识,有效提升夜间骑行安全度。
新规实施首日,交管大队重点聚焦自行车无牌上路、非法改装、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以案释法,让群众直观认识违法骑行的安全风险,提升守法意识。
几个关键变化
↓↓↓
1.上路要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元至30元罚款。
2.载人规定。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登记上牌。实行实名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路。新购车30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
4.禁止改装。严禁拆除限速装置、改变电动机或蓄电池、加装车篷车厢等行为。经营性非法改装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个人驾驶改装车上路的,处5元至30元罚款。
5.停放充电红线。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个人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学习条例内容,及时上牌登记,骑行全程戴好安全头盔,不非法改装、不违规载人,不将电动车及电池推入楼道、家中停放充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 | 筠连公安
编辑 | 温耀杰
责任编辑 | 晏瑛 李杨
审核 | 詹小芹
监制 | 郑镭
新闻热线 | 19162684153
广告合作热线 | 0831-7916293
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更多消息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