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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深圳车主刘先生称高速遇堵车,两次走应急车道,被记12分罚款6000元。

刘先生称,因着急去上班选择走应急车道,9月30日堵车40分钟走一次,10月1日又走第二次,两天内两次占用应急车道,被交警部门记12分、罚款6000元。

刘先生表示“特别心疼”,并希望车友们引以为戒。刘先生称等国庆假期结束后,将去交警队接受处理。

应急车道是供救护车、抢险救援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是“生命通道”,绝不是“避堵捷径”。

部分驾驶人认为的紧急情况,如困了临时歇息、换驾驶人、设置导航查地图、工作会议等,都不属于紧急情况,若因此占用应急车道,均属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能使用应急车道的“紧急情况”?

1.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故障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同时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以警示后方来车,相关人员应立即撤离至护栏外,报警等待救援。

2.车内人员突发疾病时,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应急车道。

交管部门强调,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会延误紧急救援,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的严重后果;同时,驾驶员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加剧拥堵。

来源 | 贵州广电百姓关注、深圳大件事

编辑 | 冯进容

审读 | 徐超先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黎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