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哈政规〔2026〕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和位置见附件。

二、2026年9月30日以前(含2026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四、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五、各区县(市)政府应当认真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范征收集体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六、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编辑:任丽菲

审核:李   莹

统筹:史国立

监制:安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