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检对吴某平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入选,明确“48小时”抢救时限应结合实质抢救与连续抢救认定,不因家属坚持抢救而剥夺劳动者工伤权益。
最高检审查认为,发热门诊仅作防疫排查,不应作为“48小时”起算点,起算应取距实质抢救最近的诊断时间;另外,死亡时间不能唯“宣告时间”,家属持续抢救、不离不弃属常情,不应因继续抢救推后死亡时间。吴某平入院后病情持续加重、监护抢救连贯,属“连续抢救”,符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最终,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是否超过“48小时”死亡就一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中的“48小时”该怎么算?为此,小铭邀请到了四川瀛楷典扬律师事务所的吴山律师和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慧律师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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