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达州观察 徐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专章设立生态修复制度,固化“损害担责、生态修复”核心原则,为环境资源审判、生态损害修复提供刚性法律支撑。9月29日,在达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闻发布会上,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中平详解达州法院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全力推动司法判决转化为可视可感的生态效益。

据介绍,法典明确破坏生态环境主体,除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外,还需足额赔付生态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大幅提升环境违法成本,倒逼全社会形成“破坏必担责、受损必修复”的鲜明导向。

达州法院在环资审判中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精准修复。针对毁林违法行为,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判令责任人开展异地造林、落实长期抚育管护;针对非法电鱼、毒鱼等破坏水域生态行为,依法判令当事人增殖放流、弥补水生生态损失,彻底扭转“重处罚、轻修复”的传统模式。

为坚决杜绝“纸面修复”,达州法院构建全链条司法修复体系。细化判决标准,让修复方案可执行。进一步明确生态修复判项内容、修复标准、完成时限,杜绝笼统化、模糊化判决,让责任人清楚义务、监管部门有据可依、验收环节标准清晰。科学替代修复,让修复成效可量化。针对无法原地修复的案件,依托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科学制定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案,确保修复成效与生态损失对等匹配。凝聚部门合力,让修复监督无缺位。联动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全程监督机制,对修复资金使用、工程实施、成果验收、长效管护全程跟踪,确保每一项修复判决落地见效。

下一步,达州法院将持续用好法典制度利器,严守生态司法底线,以最严格司法手段守护巴山蜀水,让每一份司法判决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