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

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具体内容如下

缴费基数标准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65元/月,上限以实际工资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265元/月。

其他事项

(一)调整前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差额不进行补缴。

(二)本缴费基数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来源:广元新闻

编辑:敬萧菲

责编:陆荣贵

编审:蒋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