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健全工会制度体系、夯实劳动法治根基的关键举措,也是在我省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凝聚职工共识、激发工人阶级活力、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推动工会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介绍,我省现行实施办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规范工会组织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与新修订的工会法和国家相关政策不够衔接,难以适应劳动关系深刻变革下工会工作新形势,无法有效回应职工群众多元新诉求。因此,对实施办法开展全面系统性修订,既是对标上位法、固化我省工运改革实践成果、保障工会依法履职的客观要求,也是与时俱进完善地方工会法规体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之举。
《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围绕组织建设、维权和服务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细化制度设计。
明确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立足青海实际,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带领职工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强化保障支撑,规范工会设立和撤销程序。
加强职工权益保障与普惠服务,聚焦职工多元化、常态化服务需求,着力构建精准化、常态化的职工服务体系,切实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聚焦主责主业,构建多元职工维权机制。针对劳资纠纷多发、职工维权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明确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
此外,本次修订还重点关注了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治诉求。为有效破解该群体建会入会难、权益保障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其重点关心关注的方面作出规定。同时,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为工会依法履职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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