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下涉烟违法行为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冒、走私的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者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四)销售走私卷烟及专供出口倒流卷烟;

(五)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直播带货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或者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

(六)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七)为涉烟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所、仓储、保管、运输等便利条件;

(八)其他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0832-8225857

0832-8222869

0832-8222839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查获实物货值金额及案件情节给予奖励,单起案件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五十万元;查获重大案件或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按规定给予额外奖励;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远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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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威远县烟草专卖局

编辑 | 徐   媛

责编 | 范   冉

审核 | 刘华才

报料 | 0832-8225999

广告 | 0832-822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