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9月24日,《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加快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轨道。

“2025年4月,省民政厅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今天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包含总则、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供给、支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8条,从网络建设、服务供给、扶持保障到监督管理等,对四川保障“老有所养”作出了系统安排。随着《条例》的出台,我省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平衡好兜底保障、普惠服务、市场发展、监督执法各项制度设计,逐步配套制定一批衔接政策,着力破解城乡养老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

四川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规模居全国第三,截至2025年底,全省有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50万人,面临空前严峻的老龄化形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系列涉老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以系列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为主干、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方案和养老服务系列行业标准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为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刚刚通过的《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其特色亮点是什么?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中多项与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颇受关注。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 养老服务站点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将养老机构分成三种: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务怎么规范、收费怎么管理、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怎么抓……都有明确要求,并从规划标准、用地保障、设施配套建设改造、闲置资产利用和禁止行为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保障作了规定,特别对人均用地标准、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新建住宅同步配建等提出要求,并明确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得低于国家要求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方面,《条例》明确了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上门服务内容、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建立健全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重残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老年食堂”怎么建、“洗澡难”怎么解?《条例》着重强调了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及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重点热点服务项目,提出: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餐饮企业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支持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为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医养结合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制度,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推动同址或者邻近布局,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鼓励推广应用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

此外,《条例》还从经费保障、金融支持、数字赋能等方面开出了扶持清单,并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终止服务、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等行为规定了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