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保障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在做好基金测算、完善监管机制的前提下,确需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市(州)要合理设置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原则上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在零售药店开展。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实施范围。
(二)统一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待遇标准。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全省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不设起付线,旨在降低参保群众基层就医门槛,引导参保群众门诊疾病优先在基层治疗;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设置为60%,更好保障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
(三)规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
开展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市(州),待遇标准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不低于1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不高于40%设置,保障参保群众多样化就医选择。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鼓励各地稳步提高年度支付限额。
支持各市(州)按照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要求,结合基金支撑能力、医疗资源情况等逐步缩小区域间待遇差距,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年度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每人每年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转发周知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黄滟芸
责编:黄嘉悦
编审:刘波
监制:党媛
获得更多资讯
请点击下载
嗨屏山APP
▼
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更多消息
▼
有爱就点“在看”哦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