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一案召开再审听证会。听证会历时3个多小时,于傍晚6时许结束。老人的女儿陆女士向津云新闻记者介绍,听证会上双方的争议仍围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展开,在儿子已故、儿媳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情形下,祖父母是否具备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听证会中,七旬老人陆芳明表示,愿意放弃此前36万余元的索赔,改为只向儿媳索赔1元钱,只想要儿媳一句道歉。
(陆芳明夫妇回答记者提问,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陆芳明夫妇一审时向儿媳黄某索赔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6万余元。但陆女士告诉记者,在再审听证会上,陆父当庭表达了真实想法:赔1元钱就行。
陆女士解释,象征性地要求1元钱赔偿,是因为老人最想要的是儿媳黄某认错的态度,希望获得对方的道歉。“我父亲直肠癌晚期,术后癌细胞已转移至肝和肺,老人自感时日无多。”陆女士说,她父母二人当日从玉林赶赴南宁出庭,是用最后的努力,去为死去的儿子争一口气,为陆家要一个交代。
陆父曾表示,只要儿媳黄某配合做鉴定,证明孩子是陆家的,因儿子车祸去世所获赔偿款可以全部给她。如果孩子不是儿子亲生,好好道个歉也行,但黄某始终拒绝配合。
陆女士告诉记者,此次听证会黄某仍未到场,由其代理律师出席,听证会的核心争议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该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祖父母是否具备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再次成为双方交锋的关键。
陆女士称,对方律师在听证会上坚持其此前的主张,并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认为祖父母无资格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而陆家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在庭上阐述了己方意见,主张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进行扩大解释。臧律师指出,法律限制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初衷在于维护身份关系稳定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但本案出现了立法者根本没有想到的情形,在孩子父亲亡故、母亲拒绝配合鉴定的特殊情况下,若机械适用该条文,将导致亲子关系真相永远无法查明。
陆女士告诉记者,听证会结束后,陆母刚走出法庭便晕倒在地,法院医护人员迅速到场施救。“我母亲患有高血压、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此前因儿子去世及亲子鉴定结果,陆母已两次入院。
此前报道,陆女士的大哥陆晓东2024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其父母陆芳明夫妇因儿媳黄某在处理后事中的一系列反常表现,对孙子是否为陆家血脉产生怀疑。
陆家先后进行了祖孙亲缘关系鉴定及陆晓东血液样本亲子鉴定,两份报告均排除了亲子关系。但一、二审法院均以“祖父母不具备诉权主体资格”“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为由驳回全部诉求。
记者丨郭强
实习记者 丨刘思遥
编辑丨蒋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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