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苏竹青

9月18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文物局)发布两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经营管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此次通报涉及两起违法案例,成都宸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锦江三十八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处罚。

案例一,成都宸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成都宸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招徕旅游者宫某某一行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宫某某发送“懒人游九寨—九寨沟黄龙3日游”行程介绍资料,明确表示该旅游行程为无购物活动的纯玩行程。但双方后续签订的旅游合同实际安排了2项购物活动,且当事人不能证明合同签订前已就购物安排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该行为未真实准确披露旅游行程含购物活动的关键信息,导致旅游者在未准确知晓行程信息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并参团旅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6年8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黄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虚假宣传、隐瞒购物安排是旅游市场顽疾,直接侵害旅游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本案中,涉事旅行社在招徕时以“纯玩”为卖点吸引游客,实际合同却包含购物活动,且无法证明已就购物安排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属于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不讲诚信。执法部门对旅行社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双罚”,警示所有旅行社,旅游行程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得以“纯玩”“无购物”等宣传噱头诱导游客,任何隐瞒购物安排、误导旅游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案例二,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锦江三十八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案。

旅游者刘某于2026年1月向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锦江三十八分公司报名参加2026年2月3日至2月9日“莫斯科+摩尔曼斯克7天6晚极光之旅”出境旅游行程。经查,该分公司未安排领队全程参加上述出境旅游行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应当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6年8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200元、对责任人尹某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涉事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旅游团队时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使旅游者在境外遇到问题时缺乏及时有效的协助和保障,存在较大服务缺失和安全隐患。执法部门依法对旅行社及直接责任人予以“双罚”,警示所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严格落实领队全程陪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安排,切实履行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权益维护的主体责任。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文物局)在通报中表示,下一步,各经营主体应引以为戒,做到依法经营、规范履约,共同维护出境旅游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