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开一则行政处罚案例:广安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为干扰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企图向业主牵头人行贿10万元现金,被业主坚决拒收、全额退回,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11万元,并被责令全面整改违法行为。

为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

物业经理偷偷行贿10万元被退回

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长期负责岳池县某瑞鼎星都会、某瑞鼎公馆等小区物业服务。2025年6月,某瑞鼎星都会小区正式启动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由业主陈某牵头推进。因陈某不熟悉流程政策,筹备工作进展缓慢。同年7月,业主张某军主动接手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业主动员签字、对接街道社区、完善申报资料,成为小区业委会筹备核心牵头人,筹备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2025年12月19日下午,时任小区物业经理李某,以沟通小区管理、听取业主意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由,来到业主牵头人张某军的经营场所约谈。交谈过程中,李某刻意制造独处机会,假借上厕所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悄悄放置在张某军门市洗手台铁盘内。后续,李某离开现场并主动告知张某军,希望其在业委会筹备工作中“放缓节奏、消极作为”,以此为物业经营争取空间。面对现金拉拢,张某军当场明确拒绝收受贿赂,并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将钱款取回。2025年12月21日,李某前往现场将10万元现金全部取回,该案无任何违法所得产生。

经查,该笔10万元涉案钱款来源清晰,由李某银行取现4.9万元、自有现金1000元,物业分公司负责人王某提供的5万元组合而成。

经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核查取证,认定该物业公司岳池分公司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属于试图通过财物拉拢、影响具备小区自治影响力人员、干扰正常业主自治秩序的违法行为。结合案件情节、钱款全额退回、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置:对四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罚款11万元,责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改正违法行为;对直接操作人员李某予以警示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律师:业主自治受法律保护,不容商业贿赂干预

针对上述案例,四川法治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他表示,业主自治受法律保护,不容商业贿赂干预。本案中,物业以金钱阻挠业委会组建,即便行贿未遂,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从物业公司层面,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业主及业委会监督,靠提升服务品质获取业主认可,严禁以金钱贿赂手段干扰业主自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为谋取竞争优势,向具有事务影响力的个人输送财物,即构成商业贿赂。即便贿赂款被退回、未产生违法所得,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罚。如果行贿情节达到刑事标准,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肖云海表示,一旦触碰商业贿赂红线,企业将面临罚款、信用惩戒等处罚,情节严重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业主应当知晓,收受物业财物并为其谋利,同样涉嫌商业受贿,数额较大将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肖云海介绍说,业委会是法定基层群众自治载体,参与自治的业主代表要抵制利益诱惑,维护全体业主集体权益。“业主若遭遇利益拉拢,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向社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公平公正的小区治理环境。”肖云海提醒。

“街道、社区要规范指导业委会筹备工作,保障自治流程公开透明。”肖云海说道,“相关部门应持续整治干预业主自治、利益输送乱象,可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物业守法经营,提升业主法治意识,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区治理环境。”

肖云海表示,社区治理没有投机捷径,唯有物业守法、业主守正、监管尽责,方能筑牢基层法治根基,保障广大业主合法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