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广汉市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发生在广汉市境内的以下九条线索:
(一)侵占集体土地、山林、鱼塘、农田资源,强占集体资产线索。
(二)垄断农资购销、农产品收购、农机服务、压价抬价、欺行霸市的涉农涉恶线索。
(三)插手农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乡村项目建设、强行揽活、索要好处线索。
(四)非法开垦、破坏农业资源等背后有团伙操控、暴力抗法涉恶线索。
(五)非法控制捕捞资源,实施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六)畜禽屠宰中垄断经营、欺行霸市,扰乱屠宰及肉品流通市场秩序等问题线索。
(七)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乡村建设中强揽工程项目、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乱象线索。
(八)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九)发生在农业农村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广汉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38-5222775(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来访或邮寄地址:广汉市南昌路二段35号,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为便于核实和反馈,提倡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诬告陷害将依法追究责任。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意图使被反映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
编 辑丨蒋理天(实习)
策 划丨韩金城
监制丨张 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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