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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2026年9月17日,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陈一鑫为屏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特此公告。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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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屏山发布
编辑丨陈根
责编丨杨湖平
编审丨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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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发布
2026-09-1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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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2026年9月17日,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陈一鑫为屏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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