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2026年9月17日,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陈一鑫为屏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特此公告。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17日
编辑:王宇婷
责编:黄嘉悦
编审:刘波
监制: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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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发布
2026-09-17 20:51
全文播报
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2026年9月17日,屏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陈一鑫为屏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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