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2026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疆出台的首个自治区级供热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区城镇供热事业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累计汇集意见193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供热温度标准、不达标退费、停暖办理、故障报修、室温检测、投诉处置等方面。其中采纳95条、部分采纳46条,未采纳意见也逐一沟通解释到位,将相关意见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体现在条例当中。最终目标是让群众温暖有标准、维权有路径、用热有规矩。

确立温度底线与维权机制

确保“冷暖诉求”有回应

厘清维修养护责任边界

解决“谁来修、谁出钱”问题

规范用热行为与责任自负

维护公平用热秩序

截至 2025 年底,新疆城镇集中供热面积达7.6亿平方米(含兵团),供热管网长度达2.9万公里(含兵团),较“十三五”期末(2020年)分别增长 35%、47%。

来源: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

记者:张紫嫣 尹小雨

编辑:李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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