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不容松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太危险!

电动自行车短路后

30秒会出现明火

100秒内燃烧产生的毒气

足以使人窒息死亡!

若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发生火灾后毒烟将迅速蔓延至楼上

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安全

丹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对近期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行为进行第十三期曝光,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共筑安全屏障。

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行为

齐乐镇白塔社区中泰西城国际

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行为

单元楼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旦引发火灾

不仅危及自身更要承担法律后果

消  防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九)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第一百零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七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是保障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重要一环

请大家相互监督

如发现违规停放行为可向物业举报

共同维护邻里安全

END

来源:丹棱县消防救援局

编辑:陈珍利

审核:宿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