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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啦!

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打击非法营运、

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现面向广大群众收集线索

经查证属实即可获得500元奖励

举报方式、标准范围以及奖励内容如下

↓↓↓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对交通运输违法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从2026年9月9日起,我局将广泛收集非法营运线索,欢迎广大群众举报。

一、举报范围

非经营性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以下)在长宁县辖区范围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行为、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31-4622535

长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831-7872205

三、举报要求

(一)非法营运:举报人需提供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涉嫌非法营运(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相关证据(照片、视听资料,交易印证资料等,其中交易印证资料为必备条件);

(二)非法改拼装:举报人需提供改装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涉嫌改拼装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相关证据(照片、视听资料,交易印证资料等,其中视频、照片资料为必备条件);

(三)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同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不配合,视为举报人放弃举报和奖励权利。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线索,经交通运输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查处后(即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若提供证据未获得依法查处结果,视为无效,不予奖励。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违法多人举报,奖励提供关键定案线索举报人,若提供线索一致,则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之间协商确定一名代表领取奖励,如未协商一致,由交通运输部门按举报人数平均分配;本办法按“一案一奖励”原则执行,多车辆合并立案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

(二)举报人应当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于受理的举报案件,交通运输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本通告解释权归长宁县交通运输局所有。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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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世林  责任编辑:李懋  监制:刘江华

投稿:2011375879@qq.com、0831-462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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