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佳雨
在全球气候变暖下,面对极端天气频发的严峻挑战,四川又有新举措。
今年7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9月9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张劲将《实施办法》的核心亮点概括为,明确了以人员死亡失踪为核心的分级启动标准,并创新性地根据灾害类型分类明确了调查评估部门,让调查评估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
“真正实现从‘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的治理模式转型。”张劲补充道。

省政府网站供图
是否造成人员死亡失踪
成为启动调查评估的核心条件
如何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调查评估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查明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升能力”为目的,重点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且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重要价值的自然灾害开展调查评估。
其中,调查评估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并采用分级标准,对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组织实施调查评估。
目前,自然灾害分级没有统一的标准。
“但这次制定的《实施办法》,将自然灾害是否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作为启动调查评估的核心条件。”张劲介绍,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中关于重大、特大灾害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将造成3—9人死亡失踪的灾害,作为较大自然灾害启动标准。对造成10—29人死亡失踪的重大自然灾害,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此外,针对灾害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质疑灾害原因或者伤亡人数、相关工程或者基础设施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等情况;有的灾害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上级政府也可以对该起灾害提级调查评估或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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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追责问责为目的
保障调查结论符合灾害客观规律
在访谈中,张劲回应了大众对于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结果的关注。
“不是以追责问责为目的。”张劲表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为了总结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有效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促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力。
因此,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过程中,会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实事求是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客观上的不可抗力与主观上的不作为区分开来、把能力素质不足与不负责任区分开来、把法规标准缺失与职责任务安全规定不落实区分开来。
张劲进一步强调,自然灾害有其客观的特殊性,只有客观审慎甄别“天灾”与“人祸”的边界,才能避免把自然因素导致的损失不当归责于人为责任,保障调查结论符合灾害客观规律。
其中,“客观、审慎综合分析影响”的核心目标是厘清灾害成因的全部要素,认定导致灾害发生、人员伤亡的主次原因,侧重“找规律、补短板”;“问责到人”的核心目标是对查实的人为失职失责行为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侧重“追责任、严规矩”。
两者之间,客观审慎分析是问责的前置基础,只有先通过全面客观的调查准确区分自然因素和人为过错,才能确保后续问责精准合规,避免出现错责不匹配的问题,保障调查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细化完善责任分工
增加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
目标既明,路径更清,到了执行层面,此次《实施办法》中的“分级负责、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三者形成了基础兜底、升级补位、全程约束的完整功能互补体系,覆盖了不同层级、不同情形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全流程管理。
“立足国家《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我省《实施办法》结合了近年来省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经验做法,重点在调查评估牵头主体、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启动条件、调查评估组构成和责任分工等方面作了细化完善。”张劲介绍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调查评估牵头的主体单位中,还增加了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
对此,张劲介绍道,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派出调查组或省委、省政府授权相关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牵头组织调查”的规定,结合四川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体系,提出单一灾种原则上由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牵头具体实施,链式或多灾种叠加的原则上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具体实施。
“让全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完全对接全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夯实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灾害治理能力。”张劲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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