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见习记者 付珍玉洁
2025年初,四川成都某中学一名九旬退休教师意外离世。她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晚年独居,生前未订立遗嘱。离世后,学校作为其生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向成都锦江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近日,法院依法裁定指定锦江区民政局担任该市民的遗产管理人。案件虽已宣判,遗产清点工作仍在进行中。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基层在履职缺乏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引。
有专家表示,破解独居者身后事困境,需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操规范,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相关工作细则。
九旬退休教师意外离世
校方为其“身后事”寻法理依据
黄先生是该校校长助理,日常生活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沟通联络工作。案涉老人生前是一名生物老师,田老师(化名)生前的最后十年,都由他参与照顾。在黄先生眼里,田老师是一位值得尊敬的,有奉献精神的老人。
“她生活非常简朴,还签署了遗体捐赠协议。”黄先生说,相处的时间里,老人很少主动提需求,还经常提醒自己,“年轻的时候要吃就吃、要走就走、要穿就穿,不要对自己太苛刻。”
多年来,老人的身体也一直比较硬朗,2025年年初,因一次意外摔跤后住院,后因重症肺炎感染在医院离世。根据田老师生前签订的遗体捐赠协议,在她去世后,学校联系四川省红十字会完成了遗体捐献。
为其处理完后事,学校方面也犯了难。田老师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遗书,多年来,她一直独居,终身未育子女,据同事们观察,也并无亲戚走动,其遗产、遗物应该咋办呢?更重要的是,一位生前具有如此奉献精神的老师,不能因为去世后,单位就对其身后事不管不问。黄先生说,出于责任感,经过多方了解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校方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锦江区民政局作为田老师的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这个事实,认定起来有多难?
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这是一起特别程序案件,其核心在于查明事实、依法指定。
“这个案子的难点,首先在于认定她到底有没有继承人。”该案承办法官、锦江法院三圣法庭法官詹茜说,田老师出生于1931年,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他的家庭关系远比想象中复杂,她的父亲有大房、二房多位家属。
法院从一份70年代的干部履历表入手。多年前,田老师在上面登记了她的祖父母、父母的去世时间,也填写了大房、二房的姓氏,“某某氏”。还写了部分同父异母兄弟姊妹的名字,但信息极不完整:有的只写了“田某某”,并且备注了:“无音讯,从未联系”。
为了查清事实,法院、校方、公证等多部门组建了团队,开展了“拉网式”排查。除了询问田老师生前所居住的社区、街道办等地,还在公证人员的全程见证下,到田老师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查询,户口簿上始终只有她一人,也没有任何亲属的迁入迁出记录。工作人员还前往田老师的老家走村入户,询问当地同龄老人是否知晓田家的情况;查阅当地是否有祠堂的记录、翻阅县志等,均未寻获有效信息。
“目前是穷尽了能够用到的方法去查找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没有查找到。”詹茜说,最终法院认为,可以推定田老师目前没有继承人。
法院指定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家”
2026年5月,锦江法院宣判,判决指定锦江民政局作为田老师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通俗来说就是逝者遗产的“管家”。公众关注的是,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后,民政部门将开展哪些工作?具体而言,要如何管理逝者的遗产遗物?
该案代理律师唐应欣介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民政部门正式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后,将严格依法履行六项法定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相关权利人通报遗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全遗产;统筹处理逝者生前债权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处置分配遗产;以及开展遗产管理相关必要事务。
唐应欣介绍,截至目前,田女士的全部遗产梳理工作尚未全面完成,现阶段仅完成了随身遗物、现金、银行卡、各类票证及实物藏品的清点封存,相关统计核算工作仍在进行。

她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在结清丧葬合理开支、如有债务,在清偿合法税费债务、对尽责照料人员完成酌情分配等开支后,剩余无人继承的遗产会统一收归国有。民政部门将依规把剩余遗产足额上缴国库,无权自主调配、自行支配或直接对外捐赠。
“遗产不是简单‘充公’,它必须专项用于公益事业,具体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詹茜说。
制度落地仍有“最后一公里”
目前,田老师的遗产清点工作仍在持续统计进行中。在遗产管理的过程中,锦江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王剑也有很多感触。“太多细节难落实了,操作指引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王剑说,作为参与该案件的工作人员,她实实在在地感受了诸多事项推进的困难。
比如,在工作的第一阶段,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时,基层工作人员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分别向各家银行商请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余额。“银行那么多,我们只能一家一家去查,也担心存在遗漏等问题。”王剑说,工作量非常大。
王剑还是锦江区政协委员,她呼吁,独居人士可以做好生前事的安排,例如意定监护和遗嘱之类的规划和安排,避免突发意外后,自己的财务或者事物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安排。
记者查询到,目前,全国仅有上海等地针对遗产管理人工作细则给出部分指导意见。上海市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对遗产管理人落实工作细则给出一些指引,如,七、各区民政部门在查询、管理、处置遗产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从被继承人遗产中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
此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彭辉曾发文认为,破解独居者身后事困境,需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操规范。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遗产管理人履职细则》,明确遗产清理、债务清偿、费用支出的具体标准,建立“遗产管理人名录制度”,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基层民政部门处理复杂的遗产处置事务,提升履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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