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部署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严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涉及灭火器、棉被、建筑保温材料、润滑油、电蚊拍等多个民生领域产品,彰显了执法部门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的坚定决心。

案例1

黄某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灭火器案

2025年1月,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望城区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黄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灭火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黄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购进干粉含量不达标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销售,其中规格4千克的不合格灭火器2272具,规格5千克的不合格灭火器2160具。涉案不合格灭火器均销售给了长沙某物资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4.99万元。经三家机构抽样检验,该批干粉灭火器均判定为不合格。

黄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4月,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黄某某作出没收不合格灭火器、处罚没款16.6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隆昌妙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的化纤棉絮案

2025年7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隆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隆昌妙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以来,当事人从成都、绵阳等地低价购进成品化纤棉填充棉被,擅自更换产品外包装,冒充新疆纯棉在美团优选、多多买菜平台对外销售,涉案货值金额40.88万元,违法所得5.1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1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处罚没款56.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常熟市沙家浜镇三鑫保温材料厂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案

2025年4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常熟市沙家浜镇三鑫保温材料厂(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挤塑聚苯板XPS进行随机抽检。经检验,其导热系数项目不符合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的要求,燃烧性能项目不符合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B1级的燃烧性能要求。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合计为7.24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12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上海盛宝龙润滑油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润滑油案

2025年6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安徽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润滑油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上海盛宝龙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该公司生产“盛宝龙”牌润滑油。经对19批次产品抽检检验,其生产的润滑油产品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其中18批次已售出,1批次10桶尚未售出,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06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13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1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润滑油、处罚没款7.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揭阳市凯丽雅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电蚊拍案

2025年11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揭阳市凯丽雅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规格型号为“H23”的电蚊拍共1500支,预售价11元/支。经检验,上述电蚊拍产品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强度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12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蚊拍、处罚款3.79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