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红霞
8月27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成都市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

据了解,成都市于2007年颁布实施了《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已不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实需求。此次立法旨在破解统筹协同机制不畅、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欺凌防治执行力度不足、新兴业态监管空白、特殊群体帮扶精准度不足等治理痛点。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该项立法之初,就确立了“小切口、真问题、可落地”的立法导向,成立由成都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级妇联、法院、检察院、政法委、教育、公安等14个单位共同组成的立法推进小组,先后9次组织专题会议对《规定》进行逐条讨论和集中修改。同时,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并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及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确保《规定》精准回应群众期盼。
该草案共27条,主要围绕: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联合监管与协同保护机制;强化监护与教育——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强身心健康教育、法治意识培养及留守未成年人委托照护;优化成长环境——规范网络素养培育、学生欺凌防治、性侵害防治、住宿安全风险防范,强化特定单位从业准入和特定场所经营管理;聚焦特殊保护——加强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关爱帮扶、监护缺失临时照料、离异家庭权益保障及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压实法律责任——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文身、医疗美容服务等行为设立处罚。
其中,草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AI亲密服务;电竞酒店电竞房禁入未成年人;剧本杀须设适龄提示,非假期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旅馆发现未成年人异常入住须立即报警;学校欺凌事件10日内完成调查并告知监护人;违规提供文身服务最高罚10万元,剧本娱乐违法经营可停业整顿;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
草案经一审后将继续修改完善,正式施行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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