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草案,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得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过路口“看灯随心”的情况很普遍:机动车红灯、行人绿灯时骑上斑马线走;机动车绿灯时又扎进机动车道行使,把行人灯、机动车灯当“可切换通道”,秩序混乱。这次,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被重点强调,等于给“看灯随心”明确定性:信号灯不是自选菜单,遵守通行才是底线。

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信号灯”,深圳市民也一直很关注。

2026年4月26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言:“在市内建设电动自行车专用红绿灯、增加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左转弯采用专用灯光,避免发生车祸。”

5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公开回复:深圳普遍采用非机动车随行人信号通行的人非一体(非机动车看行人灯通行)模式,该模式在安全、效率、协调性等方面与深圳市现状高度契合。当前人非一体的信号控制模式与深圳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运行需求总体适配,该模式在保障通行秩序、提升路口整体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6月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市南山区综合交通“十五五”规划》听证会。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试点非机动车一次过街、规划专用过街设施”,官方回应:受道路空间限制暂不大范围推行一次过街,交叉口仍沿用二次过街。

针对电动自行车过街问题,拟结合独立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道统筹开展建设,优化各类过街设施与通行组织,兼顾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效率,全面提升慢行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受道路空间条件限制,全面推行非机动车一次过街模式可能降低整体通行效率,因此暂未大范围实施。

现阶段交叉口仍沿用二次过街方式,下一步可在骑行主导片区开展试点,主干道路口暂维持现有组织方案。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陈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