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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从提前还贷、代际互助、装修提取等方面进一步放宽使用条件,更大力度减轻缴存群众负担,拓宽公积金服务保障范围。

《通知》自2026年8月25日起正式施行。相关内容如下——

一、提前还贷 频次放开

优化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规则。取消每12个月申请一次的限制。单次还款金额调整为不低于5000元,且应为100元的整数倍。

主要调整内容:

1.取消时间间隔限制。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办理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不再受“每12个月可申请一次”的限制,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多次申请。

2.调整单次还款金额。单次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不得低于5000元,且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

二、代际互助 范围更广

本市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用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资金,支持其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主要调整内容:

1.明确适用人员。“本市缴存人”即在雅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在雅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2.拓展区域范围。将自住住房所在区域扩大至“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3.增加适用情形。新增“ 提前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也可申请代际互助提取。

4.统一政策执行期限,政策执行至2028年6月30日。

提取方式: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直接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先还后取的方式办理。偿还本市商业贷款、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外商业贷款的,采取先取后还的方式办理。

提取金额:购买自住住房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且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剩余贷款总额,计入该套自住住房偿还贷款已提取总金额。

三、装修提取 门槛放宽、额度提高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新建商品房或持有自住住房不动产满10年(含)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

主要调整内容:

1.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在原基础上新增“持有自住住房不动产权满10年(含)以上”的缴存人也可申请提取。

2.明确提取时间节点。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须在2026年5月1日(含)之后,自取得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持有自住住房不动产权满10年(含)以上的,以申请提取之日为准,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登记日期至申请提取之日须届满10年(含)。

3.提高最高提取额度。明确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频次与方式:以家庭为单位仅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

新政策保留了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条款:当资金运用率超过90%时,市公积金中心将停止开展本业务。

四、其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原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来源:雅安住房公积金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周利

▌校对:胡月

▌审发: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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