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
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业务的公告
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回应缴存职工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的现实需求,我中心于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实施办法》,目前已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业务。
该业务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因原借款人、抵押人夫妻离异或一方死亡,需将借款人、抵押人由夫妻双方变更为取得抵押房屋产权的单方借款人、抵押人。
如您有该业务的办理需求,可先向各县(区)管理部咨询,以确保您符合办理条件,确认后再持相关资料到对应的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办理。
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宇婷
责编:黄嘉悦
编审:刘波
监制: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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