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

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业务的公告

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回应缴存职工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的现实需求,我中心于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实施办法》,目前已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业务。

该业务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因原借款人、抵押人夫妻离异或一方死亡,需将借款人、抵押人由夫妻双方变更为取得抵押房屋产权的单方借款人、抵押人。

如您有该业务的办理需求,可先向各县(区)管理部咨询,以确保您符合办理条件,确认后再持相关资料到对应的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办理。

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宇婷

责编:黄嘉悦

编审:刘波

监制: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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