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近期,县安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现将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企业点位一:四川新澄家具有限公司

隐患描述:企业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且作业现场木粉尘积尘严重,存在粉尘爆炸风险。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隐患描述:企业使用油性油漆的面漆房和底漆房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隐患描述:企业木质粉尘除尘器系统仅采用隔爆阀,未按规范配置泄爆、惰化或抑爆等其他控爆措施。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企业点位二:中江县远达小汽车出租公司

隐患描述:企业《客运车辆维护制度》中二级维护周期是行驶里程不超过4万公里或时间间隔不超过120天。抽查发现,车号川F0C0Y1和川F0M2U8两车2026年相邻两次二级维护间隔里程均超过4万公里,分别达到40311公里、49000公里。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四川细化版)》(川交安委〔2025〕22号)第三条(二)未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确定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或车辆一、二级维护周期并按期维护;或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企业点位三:兴隆镇敬老院

隐患描述:厨房可燃气体探测器屏幕无显示,处于故障状态,无法有效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法律依据:根据《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二)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点位四:黄鹿镇卫生院

隐患描述:门诊综合楼三层袋形走道疏散门到唯一的楼梯间疏散距离超25米,门诊综合楼缺少一个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5.3.13医院、疗养院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20米,现场一部疏散楼梯不满足此要求。《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3条: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GB 55037、GB 50016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隐患描述:北楼氧气瓶间与病房之间,采用普通窗户分隔。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第二条 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变配电、医用气体、消防、燃气和机械式停车库等设备设施,存在以下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情形之一的:(一)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