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四川日报 余姝满


“一分钱没进我口袋,凭什么定我受贿?”最近,有媒体报道,在一些落马官员的认知里,腐败似乎有一道简单的分水岭:钱进了自己腰包,那是贪;可若是流向家人、朋友、情人,乃至素不相识的第三方,只要自己没亲手接过,便仿佛与贪腐毫不相干。

说起“钱不进腰包”的腐败,很多人想到的是利用‌职务消费,有些领导干部不把钱揣进兜里,但在接待、出差、会务等方面铺张浪费,肆意挥霍。实际上“钱不进腰包”的腐败已经翻新升级,演化出多种花样。有些不收钱,但会指条“明路”,通过某个公司“过一手”;有些搞起默契配合,比如哥哥在台上掌权拍板,弟弟在台下经商捞钱;有些眼看“身边人”的风险越来越大,刻意拉开距离,让老同学、老司机成为“代言人”……表面上看,这些贪官们没有自己经手,但在幕后捞尽好处,赚得盆满钵满,钱只是面上没进腰包而已。

“钱不进腰包”的腐败,玩的就是腐败隐身术。其中还有一种“隐”,显得更不易察觉。公权力兑换成个人好处不一定都是钱财,也可以是所谓“帮忙”处理某些麻烦事。比如,安排商人支付子女留学费用、帮忙装修房子、垫付一些生活费用……有些领导干部觉得“我又没拿钱,只是让他帮个忙”,但只要这个“忙”能用金钱衡量,并且与职权行使有关,那么就已踩在受贿的红线上了。新型腐败之新,往往就在于其“隐”。但无论腐败形式多么隐蔽、利益链条多么长,法律认定的核心就是公权力有没有被拿来交换私利,任何心存侥幸,都是自我麻醉。

“钱不进腰包”的腐败,其实就是想着法子钻空子,用“绕得远”“钱未入袋”来规避问题。如此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妻子的公司、情人的银行卡、老同学的生意、司机代管的现金……在用权和谋利之间,不管隔着多少层屏障、转多少个弯,只要是权力的对价,法律的标尺就一定能量清楚。切莫自认为手段高明,提高反腐败穿透力不是空话,穿透层层伪装、戳破层层假象直击本质,不管披上哪件腐败“隐身衣”,终将被撕开撕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