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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人社惠企惠民政策系列宣传(12)

《支持企业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

按照2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条件…

赶紧看过来

↓↓↓

支持企业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

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用工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用工企业享受)。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度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含领取失地农民失业金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

特别告知事项

1.同时符合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和行业内部稳岗用工补贴的,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2.严重失信企业不能享受该项补贴,若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831-4635181

附件:

1.《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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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鑫(见习)  责任编辑:李懋  监制: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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