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近期,成德眉资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案例。
案例1 林某批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7月13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一次性收到林某针对辖区14家熟食卤味店的投诉举报书,主要反映在相关店铺购买了兔头等熟食卤味,认为店铺悬挂的荣誉牌匾为虚假,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要求组织调解、立案查处、给予举报奖励,同时要求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送。
经查,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林某已累计投诉244次、举报237次。今年7月13日,林某在一天内针对同类产品的同类问题进行了14次集中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的特点;其投诉对象即购买商品的店铺分布在青羊区不同区域,且均不在其提供的联络地址周边,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明显不符;主张被诉店铺悬挂虚假荣誉牌匾、误导消费者,但无相关描述和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诉求中明确要求组织调解和给予举报奖励,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研判,该投诉举报人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普通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该局依法对林某14件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处置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局同步区分投诉、举报分类处置,对索赔类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案例2 李某批量投诉依法终止调解
2026年4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时发现,李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食品生产厂家同一类多款速食产品发起8件投诉举报,均是针对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中配料表标注问题,要求厂家退货退费并赔偿。
经查,2024年以来,李某通过邮寄信函的形式,多次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生产厂家的多款食品类产品进行投诉举报,其中2024年3次,2025年1次,2026年4次,涉及的企业均是辖区内合法生产企业。
通过核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投诉人反映的标签标识中配料表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投诉均不属实,企业产品配料表中的标注符合标注具体名称要求。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李某的投诉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出具处置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仲裁途径解决消费争议。该局同步区分投诉、举报分类处置,调解程序终止,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案例3 王某批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终止调解案
2026年4月,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经数据预警发现,王某在该辖区集中发起了11件投诉,涉及11个经营主体。其投诉事由主要集中反映茶楼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自制饮品、违规经营“黄菊”等问题,要求商家退赔费用并赔偿损失。
经查,王某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类商品的同类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王某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该局对王某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终止调解决定,出具处置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局同步区分投诉、举报分类处置,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案例4 张某批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12315平台投诉举报件时发现,张某在该区集中发起了5件投诉,涉及温江区辖区5个经营主体,投诉举报事由集中于没有水效标识的水龙头,要求执法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经查,自12315平台开通至2026年4月16日,张某投诉合计1435次,举报682次。2024年8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涉及温江区辖区的投诉举报合计18次,其中2024年8月集中投诉举报食品过期5件,购买日期均为2024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投诉举报集中投诉举报超市销售没有详细信息的创可贴5件,其余时间段内投诉举报酒店洗发水沐浴露为“三无”产品2件,超市销售没有详细信息的创可贴1件;2026年4月6日、2026年4月10日集中投诉水龙头没有水校标识5件,涉及购买发生地分别位于温江区万春镇、和盛镇、柳城街道、公平街道、永宁街道辖区5个经营主体。从投诉内容看,其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类商品的同类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研判认定,张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该局对张某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处置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区分投诉、举报分类处置,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水效标识整改。
案例5 郝某线上高频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6月27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投诉人郝某提交投诉。郝某称其在拼多多平台商家处购买每日坚果,商家页面宣传产品为无糖食品,但实物标签未标注糖分含量,不符合无糖食品标识规范,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款赔付,并请求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经全国12315大数据平台查询核实,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郝某累计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发起投诉1920件、举报111件,投诉举报频次、总量显著超出普通消费者日常消费维权合理区间;该投诉人长期专门针对食品标签、“无糖”宣传细微瑕疵跨区域批量下单投诉,购买行为并非满足自身日常食用需求,同时,全部投诉文书、索赔诉求格式统一、高度模板化,核心诉求均为索要赔偿。
经综合研判,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郝某本次投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处置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局同步区分投诉、举报两类事项分别处置,对其索赔类投诉不予受理,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案例6 许某高频重复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6月15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许某投诉举报,称本地食品企业生产的火锅川粉、九苕粉未标注真实属性专属名称,要求企业赔偿并实施行政处罚。
经后台数据检索,许某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4640次、举报4937次。此前2024年4月、2026年3月,许某已针对本县其他粉丝类食品企业,以相同“未标注真实属性名称”理由反复投诉;2026年5月6日,其已就本案涉事企业两款苕粉产品提交过一轮投诉举报,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企业持有产品标签检验合格报告,已作出不予立案、终止调解的处置决定并完成告知。6月15日,许某再次针对同一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违法事由重复提交投诉举报,全套文书表述、举证格式与前次高度重合。
经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研判,结合平台记录及案卷材料发现,许某相关行为呈现多方面异常情形:一是投诉举报频次极端异常,上万条投诉举报记录,已经远远超出普通群众监督消费维权的正常范畴;二是存在靶向重复投诉行为,集中锁定同品类食品企业,围绕单一瑕疵事由反复发起投诉举报;三是多次就同一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违法事由反复提交投诉举报,整套文书表述、举证格式高度模式化。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本次重复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出具处置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同步区分投诉、举报分类处置,对线索中反映的食品标签问题持续常态化监管,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完善标签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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