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旨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办法》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和其他经营者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适用于眉山市城市建成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者要将餐厨垃圾规范投放到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经营性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餐厨垃圾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和去向,并且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每日定时收运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经营性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使用密闭车辆,并保持车辆整洁;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收运数量、来源及去向,并且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按照要求接收、处置餐厨垃圾,保持处置场地和周边环境整洁;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定期开展环境影响监测,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台账,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处置设施运行数据等,并且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三者均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办法》还明确,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全过程中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公厕、河道、沟渠等;将餐厨垃圾露天裸露存放;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用于畜禽养殖;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来源 | 眉说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