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民宿业主、从业者:
为切实筑牢旅游安全防线,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我县民宿经营活动,现就有关民宿安全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民宿经营场所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堵塞、锁闭逃生通道;不得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防烟面罩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加强员工消防知识培训,熟悉现场疏散、初期火情处置方法,主动向入住游客宣传防火、逃生注意事项。
4.严禁在客房内违规使用明火,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
5.规范燃气使用管理,使用检验合格的燃气器具,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运行,燃气软管定期检查更换;严禁在客房、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存放液化气钢瓶。
6.客房内应张贴疏散逃生示意图,配备应急手电筒及防烟面罩;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人人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二、规范食品经营与卫生安全管理
1.民宿内设餐饮服务的,须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资质不得从事餐饮加工、食品售卖活动。
2.做好食材溯源管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材;禁止加工来源不明食材(如毒性不明野生菌),严防因食材未煮熟引发中毒风险,规范落实生熟分开、餐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仓储区域开展清洁消杀,落实防鼠、防蝇、防尘措施。
4.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使用自备水源的应定期消毒、检测;做好客房、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和通风消毒,严格落实布草、杯具一客一换一消毒要求。
三、全力配合做好汛期防灾避险工作
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入住游客,做好避险提醒。
2.涉山、涉水、临沟、临崖地段民宿经营者,必须无条件配合乡镇、村(社区)防汛转移指令。接到转移通知后,及时组织游客、从业人员转移至指定集中安置点,不得拖延、拒绝转移,不得心存侥幸滞留危险区域。
3.常态化自查房屋边坡、排水沟、挡墙等设施,发现裂缝、渗水、落石等隐患第一时间停止接待、疏散人员并上报属地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
4.暴雨、地质灾害预警期间,主动暂停接待新入住游客,妥善做好已入住游客转移安置、退订退费等服务保障工作;建立游客紧急联系登记,确保突发情况下游客底数清、去向明。
四、严禁违规组织各类户外危险活动
1.严禁私自组织、招揽游客开展野外徒步、河道戏水、溪流溯溪、进山采青、野游探险等未经审批的户外高危活动。
2.对主动咨询上述危险活动路线的游客,务必主动做好风险警示劝导,明确告知相关活动安全风险,劝阻游客前往未开发、无安全保障的野景点、河道、深山区域。
五、强化治安防范与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民宿出入口、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及时化解住宿纠纷,防范盗窃、滋事等治安案事件发生。
2.定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利用自建房改扩建经营民宿的,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临水、临崖、临坎区域及楼梯、走廊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识。
3.使用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泳池、温泉泡池等涉水设施须配备救生器材和警示标识,明确专人巡查管护。
六、其他经营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游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遇突发险情、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经信、文旅、公安等部门报告。
3.制定完善消防、防汛、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鼓励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4.主动配合文广体旅、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属地乡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经营管理情况,对检查指出的问题按期整改并反馈结果。
请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行业咨询电话:
宝兴县公安局:110
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119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5-6822012
宝兴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0835-6822921
宝兴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8月3日
信息来源:县文广体旅局
编辑:曹丽雪
责编:胡 潇
审核:桑锦/何晓云
终审:李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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