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治周末》记者 王硕

□曾媛 肖科能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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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成像无人机本是开展搜救、生态监测的实用装备,可在湖南省衡山县三名男子眼中,这套科技设备摇身一变,成了深夜捕猎野生动物的“利器”。三人分工协作、昼伏夜出,借着科技优势在乡野山林布下天罗地网,猎杀“三有”保护动物,妄想靠野味赚取零花钱。他们自以为手段隐蔽、神不知鬼不觉,不料一场深夜狩猎行动,让三人当场落网。

近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新型非法狩猎案尘埃落定,三名“高科技猎手”不仅领到刑事判决,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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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筹万元置办装备

三人组队当起夜间猎手

乡间山林夜色深沉,常人难以发现潜藏在草丛中的野生动物,搭载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却能突破黑暗限制,精准锁定猎物踪迹。谭某、向某华、向某永盯上了这项功能,打起了非法狩猎的歪主意。

2025年8月,三人一番商议后一拍即合,打算依靠无人机捕猎野生动物牟利。每人出资一万元,合伙购入一台带有热成像、空中抛网功能的改装无人机,一套专门用于野外捕猎的装备就此配齐。

自2025年9月开始,三人开启昼伏夜出的捕猎模式,辗转衡山县长江镇、永和乡各处田野、山林作案。团伙分工清晰,向某华负责驾车往返猎区,谭某坐在车内操控无人机升空搜寻,依靠热成像扫描地面目标,找准时机抛下捕网困住野生动物;向某永紧随其后下车,进山捡拾被网困住的猎物。

捕获的野味一部分留下来自己食用解馋,更多猎物则被对外售卖换取收入。三人以为这套“高科技打法”隐蔽性强,夜间荒郊野外少有人巡查,可以长期以此牟利。仅一个月时间,他们先后猎捕野生动物三十余只,依靠售卖猎物非法获利3500元。

贪婪的美梦很快被民警击碎。2025年9月28日凌晨4点,夜色正浓,三人再次外出实施狩猎,正当他们捕获猎物准备撤离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办案人员现场查获作案无人机一台、捕网3张,还有刚刚捕获的5只野生动物。案发之后,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9000元。

即便主动退缴款项,归案初期,三名嫌疑人依旧满心困惑:野兔、野鸡在农村随处可见,抓几只换些零花钱,真的触犯法律了吗?

02

野味并非“无主之物”

刑事追责之外还要修复生态

嫌疑人的认知误区,也是不少群众认知上的法律盲区。承办检察官随即向三人开展释法说理,解开他们心中的疑惑。经林业部门鉴定,现场查获的华南兔、灰胸竹鸡、绿翅鸭,全部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

根据湖南省相关通告,2023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湖南省全域实行禁猎。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无人机抛网这类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具、方式狩猎,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2026年1月13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谭某、向某华、向某永因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刑事处罚不是终点,受损的生态同样需要弥补。衡山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送达《支持磋商意见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6年3月25日,三名被告人签署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缴纳1240元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当天,衡山县检察院还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讲,以案释法,警示民众摒弃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守住生态法治底线。

03

多地频发“科技狩猎”案

最高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衡山三人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的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无人机设备普及,不法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改装无人机、加装热成像、投放坠箭、远程抛网等“高科技狩猎”模式悄然蔓延,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的新型违法犯罪乱象。针对这类智能化、隐蔽化的非法狩猎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司法严惩态度,为全国同类案件办理划定裁判标准。

2026年6月5日,最高法发布2025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江西鄱阳程某某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案成为严惩新型生态犯罪的标杆案例。经查,2025年3月,程某某网购改装无人机、特制金属箭、禁捕粘网等设备,为无人机加装红外热成像系统,在夜间山林精准狩猎,累计猎杀环颈雉、华南兔、斑嘴鸭等2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相较于传统捕猎,无人机坠箭狩猎杀伤力更强、覆盖范围更广,不仅精准猎杀野生动物,乱飞的金属器械还严重威胁周边群众人身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结合其坦白认罪、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无独有偶,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同期审结一起复合型高科技狩猎案。2025年8月,陈某、毛某等人利用无人机高空侦查、放哨探路,精准锁定野生动物踪迹,指引同伙持枪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及“三有”保护动物华南兔,涉案野生动物生态价值超5000元。该案中,被告人不仅借助科技工具非法狩猎,还非法持有火药枪支,情节更为恶劣。

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对主犯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毛某判处缓刑,二人全额退缴生态损害赔偿款,彻底实现“犯罪必追责、损害必修复”。

据最高法通报,2025年全国法院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审结生态保护相关案件2.3万件,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人机改装狩猎等新型违法犯罪,全方位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说案

点评人:

刘运成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将搭载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改装用于夜间捕猎,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非法狩猎方式,危害性不容小觑。热成像设备消除了野生动物夜间隐蔽避险的天然优势,让华南兔、灰胸竹鸡等常见“三有”动物极易遭到捕捉。这类行为不仅违反狩猎管理法规、冲击生物多样性,还容易滋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持续破坏区域生态平衡。

本案清晰地划出两条法律红线。刑事层面,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且情节严重,将追究非法狩猎者刑事责任。很多人误以为农村随处可见的野兔、野禽不受保护,实际上只要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随意猎捕就要承担刑责。民事层面,野生动物资源权属归于国家,捕猎者除面临刑罚、没收违法所得与作案工具外,还必须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出资修复遭到破坏的自然环境。

想要遏制“科技变猎具”的违法乱象,离不开多方协同发力。电商、相关销售平台应当强化监管,规范无人机、改装投网、热成像配件流通渠道,从源头防范设备被非法改造利用;公安、林业部门要持续加大夜间联合巡查力度,对新型非法狩猎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同时持续开展基层普法,引导广大群众摒弃贪图野味、靠捕猎赚外快的侥幸心理,认清高科技狩猎的犯罪本质,共同守护区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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