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85号局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7月16日经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2017年版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这是该《办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核心逻辑在于更好发挥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作用,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专利优先审查从单纯“追求速度”向“质效并重”转型,并通过差别化的审查政策,确保创新成果实现快速确权。

修改后的《办法》共计24条,分为总则、适用条件、提出请求、审核与审查程序、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六章,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结合新形势调整适用条件,突出国家需求。《办法》进一步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并参考当前实践中的成熟做法,适应性调整了专利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

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导向。在管理机制上,《办法》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引导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请求主体的管理和精准服务,明确对专利优先审查数量的分配和管理原则,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在审查组织上,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受理、审核、审查等各环节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在源头质量上,突出优先审查案件的技术创新和转化运用价值,强化专利代理机构对请求主体提供的服务保障,持续提升优先审查案件质量,对违反诚信原则行为实施相应罚则,筑牢质量底线。

优化操作程序和标准,提升用户体验。在办理手续方面,《办法》完善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同时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在处理程序方面,聚焦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充分吸纳当前成熟有效的做法,对具体操作进行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