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与核心意涵,通过党建引领铸魂、村民自治固本、平安法治守底、数智赋能增效四个维度协同发力,走出一条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路

吴晓燕

乡村治,则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其效能直接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锚定“十五五”关键期,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将“善治”作为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图景之一,明确到2030年实现乡村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治理支撑。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

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以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保障农村公共事务有序运行。“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统合之道。《决定》强调“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党的领导贯穿自治、法治、德治全过程,确保乡村治理在多元协同中不偏方向、在充满活力中保持有序,在提升治理效能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组织优势、制度刚性与文化韧性的有机统一,这正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与核心意涵。

自治是核心根基。自治的内生逻辑在于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实现,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流程运作,将文明乡风建设和乡村治理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因此,自治是建立村庄内生秩序并整合村庄内外资源的基本前提,借助丰富的实践形态将治理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囊括单一行政手段难以覆盖的细微之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围绕家风传承、环境整治、纠纷调解等议题,为群众提供了常态参与平台;积分制、清单制等举措则通过正向激励与柔性约束,持续激发村民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四川幅员辽阔、乡村类型多样,筑牢自治根基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法治是根本保障。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其核心功能在于“定分止争”与“规范秩序”,既为自治和德治提供制度框架,也确保乡村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当前,法治成色不足仍是乡村治理的短板。推进乡村法治现代化,关键是以现代法治精神构建乡村法律秩序,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环节,让法治为自治划边界、为德治做支撑,筑牢“三治融合”的制度底座。

德治是价值引领。德治独特的作用在于以文化人、以德润心,弥补了自治与法治在柔性治理方面的不足,通过整合文化资源,构建“行动—规则—价值”相嵌套的治理闭环。以村规民约为例,它既凝聚价值共识、规范日常行为,又在自治与法治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将法治刚性要求转化为村民易于接受的乡土话语,同时将道德倡导上升为有约束力的集体契约,推动实现大事有法治、小事有民约、凡事有德行。基于四川多民族聚居、文化多样的省情,充分挖掘传统文化蕴含的道德资源提升乡土文化治理功能,意义尤为深远。

自治、法治、德治各有侧重又内在贯通,自治激发主体活力,法治划定秩序底线,德治涵养精神气质,三者同向发力、功能互补,形成有效率、有秩序、有温度的治理框架。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四川回应乡村社会深刻转型的主动作为,也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的生动实践。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四川方略

《决定》从增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能力、更好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和强化数智赋能乡村治理等四个方面系统部署四川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路,构成党建引领铸魂、村民自治固本、平安法治守底、数智赋能增效的完整框架。

以党建引领夯实“主心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老百姓的事,关键在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乡村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定盘星”,组织覆盖越严密、工作覆盖越深入,乡村治理的底盘就越稳固。治理效能的释放,取决于组织体系的严密程度;只有用过硬队伍承接治理事务、用组织网络覆盖乡村角落,才能真正把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群众身边“搬不走的主心骨”。因此,要全面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级带头人,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推动各类资源力量下沉治理一线。

以村民自治激活内动力。基层治理的深层能量,蕴藏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之中。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在乡村场域的主要实现形式,让广大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当家作主,进而实现从“被动接受治理”到“主动参与治理”的主体性转换,为乡村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内驱力。更好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需要增强农民主人翁意识,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创新村民议事会等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实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同时,自治的生命力不在制度文本的完备,而在于抽象规则能否转化为可感知的行为标尺,这就需要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作用,着力把公序良俗转化为村民日常行为遵循;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统筹开展文明培育、文明实践与文明创建活动,让自治真正从“纸上”落到“地上”。

以平安法治织密安全网。活力与秩序相统一,是衡量治理效能的基本标尺。“枫桥经验”正是体现了对这一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联结平安与法治、贯通活力与秩序的关键枢纽。深化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等,筑牢乡村全面振兴的安全底座。

以数智赋能“治慧”之翼。数智技术正深刻改变乡村治理的形态与效能,推动治理迈向精准施策。今年3月,四川省乡村治理基层减负应用“川善治”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就是鲜活例证。数字化的深层价值,在于化繁为简、减负增效,将琐碎流程转化为便捷体验,让基层干部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便民利民的实际行动,让治理资源真正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治理既有精度,更有温度。因此,需要加快涉农信息化平台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行农村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障线下办事服务便利畅通,为乡村善治夯实数字底座,推动治理更智能、服务更精准、群众更便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四川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在乡村善治的道路上走得更深、更实、更远,让乡村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让现代化建设之路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共四川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