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魏冯

2月1日,记者从泸州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泸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纳溪区纪委监委对叙永县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洪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私车公养,违规报销费用;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王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叙永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洪开除党籍处分;由叙永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违规所得予以退赔。由纳溪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