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元市委批准,广元市纪委监委对广元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苟忠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苟忠贵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用公款送礼;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设立“小金库”;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行政许可、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苟忠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苟忠贵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元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广元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