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蒙
7月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违规排放油类污染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涉事两家企业均因违规排污造成水体污染、破坏区域生态环境,相关企业已被依法处罚,最高罚款17.58万元。
案例一:
成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日,成都市蒲江生态环境局通过河道监控巡查发现寿安工业园区新园二路沟渠内水质浑浊发黄。经对周边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成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排口正在排放黄色浑浊液体。检查发现,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要求废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际情况是废气处理设施的循环水池、清洗废水水箱有三根管道连接至雨水井,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通过雨水井进行排放。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蒲江监测站对废气处理设施下方雨水井、大门外雨水井进行采样监测,废气处理设施下方雨水井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530、480、10.7mg/L,大门外雨水井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290、227、3.44mg/L。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17.5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案例二:
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油类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19日,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称白马河流经崇州经开区段河面上有油污,通过对白马河河道沿线排查,发现有含油废水流入河道的是经开区一入河雨水排口,排口格栅有大量油污积存。执法人员赓即联合经开区管委会对雨水管网开展全面摸排,最终在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排口发现明显油污。
通过对该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设置在110栋(编号为10栋)车间楼顶的CNC切削液油雾废气处理设施下的油污收集容器积存油污达到满载状态,因日常清运处置工作存在疏漏未能及时清空,且未及时发现溢流情况,致使油污溢出容器漫流至屋面,油污沿屋面雨水地漏进入厂区雨水管道,最终经由厂区雨水排放口外排至白马河。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崇州监测站分别对厂区雨水井、雨水总排口、入河排口进行采样监测。10月22日,出具监测结果,其中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雨水井1#监测点位水样石油类含量为17.8mg/L;10#厂房2#雨水井内水样石油类含量为8.94×103mg/L;11号楼雨水井内水样石油类含量为1.4mg/L;厂区雨水排口水样石油类含量为16.5mg/L;园区雨水管入白马河口水样石油类含量为469mg/L。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该公司向水体排放油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6年1月,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川环鉴〔2026〕环损评字第1号)结论,该公司向水体排放油类对白马河地表水环境造成损害价值(包括污染处置费、风险防控费)量经核定总计为9.0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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